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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牛年兽都相关,又改了吗
发表于 2021-01-30 15:55:02 | 只看作者 | 倒序浏览
楼主 电梯直达
洗了3头牛,昨天俩圣婴牛,出征一只,另一只当骑士还能叠加暴击,今天只有出征的才加,是bug还是改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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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01-30 15:58:40 | 只看作者 | 倒序浏览
1楼
你说的是妖灵?
发表于 2021-01-30 16:20:43 | 只看作者 | 倒序浏览
2楼
回复 1#  胡灬大官人

对,妖灵被动,不是说斧头
发表于 2021-01-30 16:40:23 | 只看作者 | 倒序浏览
3楼
只有出征、合体才可以叠加妖灵的效果,任命骑士没有出征或合体是触发不了妖灵的
发表于 2021-01-30 16:48:31 | 只看作者 | 倒序浏览
4楼
回复 0#  99用户559295817232113

根据消费者协会对问题的梳理,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:
一是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。一些网络游戏经营者通过文案、视频等形式宣传游戏产品的卖点,如人物形象、道具及其功能、特效等,但是其在游戏中的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。
分析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“经营者以广告、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,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。”
网络游戏经营者利用文案、视频等宣传方式直观详细地展现游戏人物、道具及其功能、特效等的,所作说明和展示应与消费者购买游戏产品的实际情况一致。
二是以不公平规定为经营者免责。一些网络游戏经营者对上线游戏产品的展示视频中加贴“最终效果以游戏内为准”的声明,涉嫌利用不公平规定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消费者协会表示:网络游戏经营者销售给消费者的人物形象、道具及其功能、特效等应当和上线推销时的宣传展示一致,不能以消费者购买后的实际为准。
三是有关选择权、财产权受损害问题。一些消费者反映,网络游戏经营者未经其同意,以游戏产品的优化、升级等名义,擅自变更已售出的人物形象、游戏道具及其功能、特效等。
消费者协会表示:消费者购买的网络游戏人物形象、道具等产品,具有财产属性,是民法总则确认保护的财产权利。由于网络游戏产品的虚拟性,其占有、使用均在游戏之中,消费者对已购产品的控制能力有限。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应借助自身优势,未经消费者同意,以升级、优化等名义,擅自变更消费者已购产品的实际功能和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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