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15# 绿鲤鱼与红鲤鱼
不当得利,是指没有合法依据,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。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,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(受害人)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,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,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。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。
在此行为之中,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,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。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,受益人为债务人,受害人为债权人。
一、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。取得财产上的利益,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。
二、他方受有损失。指因一定的事实,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,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,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。
三、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。不当得利的成立,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。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。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,形态是否相同,在所不问。
四、没有法律上的依据。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。例:买卖被撤销,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。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,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,也不构成不当得利,如赠与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一十八条
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。
债权是因合同、侵权行为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,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。